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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即日起,这38类产品将实施“一企一证”改革方案

时间:2021-12-09 09:23:41    次浏览 通知公告      选择阅读字号:【
【摘要】 1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将实施“一企一证”改革。今天起,共有38类产品将按照“一企一证”改革方案在全国实施。 2017年6月,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进一步调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

1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将实施“一企一证”改革。今天起,共有38类产品将按照“一企一证”改革方案在全国实施。

 

2017年6月,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进一步调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取消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3类工业产品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将8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由质检总局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38类,其中,由质检总局实施的19类,由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19类。

 

一、继续实施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38类)

 

序号

产品名称

实施机关

1

建筑用钢筋

质检总局

2

轴承钢材

质检总局

3

水泥

质检总局

4

人民币鉴别仪

质检总局

5

防伪技术产品

质检总局

6

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

质检总局

7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质检总局

8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质检总局

9

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

质检总局

10

防爆电气

质检总局

11

燃气器具

质检总局

12

空气压缩机

质检总局

13

港口装卸机械

质检总局

14

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

质检总局

15

公路桥梁支座

质检总局

16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质检总局

17

水工金属结构

质检总局

18

制冷设备

质检总局

19

内燃机

质检总局

20

砂轮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1

饲料粉碎机械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2

建筑卷扬机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3

钢丝绳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4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5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6

预应力混凝土枕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7

救生设备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8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9

电线电缆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0

耐火材料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1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2

建筑防水卷材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3

危险化学品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4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5

汽车制动液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6

人造板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7

化肥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8

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二、已取消的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

 

序号

产品名称

目前实施机关

1

税控收款机

质检总局

2

抽油设备

质检总局

3

钻井悬吊工具

质检总局

4

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

质检总局

5

电力金具

质检总局

6

输电线路铁塔

质检总局

7

铜及铜合金管材

质检总局

8

棉花加工机械

质检总局

9

机动脱粒机

质检总局

10

工厂制造型眼镜

质检总局

11

铝、钛合金加工产品

质检总局

12

蓄电池

质检总局

13

橡胶制品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4

电力整流器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5

岩土工程仪器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6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7

电力调度通讯设备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8

水文仪器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9

输水管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三、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目录(3类)

 

序号

产品名称

目前实施机关

1

电热毯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

助力车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

摩托车乘员头盔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四、调整为下放管理权限的产品目录(8类)

 

序号

产品名称

目前实施机关

调整情况

1

砂轮

质检总局

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发证

2

饲料粉碎机械

质检总局

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发证

3

建筑卷扬机

质检总局

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发证

4

钢丝绳

质检总局

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发证

5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

质检总局

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发证

6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

质检总局

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发证

7

预应力混凝土枕

质检总局

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发证

8

救生设备

质检总局

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发证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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