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备案是指一项标准在其发布后,负责制定标准的部门或单位,将该项标准文本及有关材料,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存案以备查考的活动。
企业标准备案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点:
1、可以了解标准的制定情况,特别是便于检查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制定了标准。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既没有国家标准,又没有行业标准,也没有制定企业标准,就可以监督、帮助企业尽快做企业标准备案。
2、便于发现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是否遵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如果发现有违背的情况,可以及时予以纠正或停止执行相应的标准。
3、对于企业的产品标准来说,当供需双方由于产品贸易发生争议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合同规定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仲裁和检验。这个企业标准,应该是已备案的标准,而不是企业随意选用的标准。
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及电子版(以光盘提供);
(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一式两份);
(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标准,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六)由委托代理人提交材料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所代理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专家组对该企业标准草案的审查意见(原件);
(八)安全控制指标的试验验证材料(附半年内产品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出具单位应取得食品安全检验资质);
(九)生产需要特定审批食品的企业还应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企业还应提供该食品原料为卫生部公告的新的食品原料或具有实质等同性的相关材料。
企业标准备案时提交的材料应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2年5月3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各类食品生产单位负责人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
2013年5月16日发布了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大纲的通知。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5月17日发布了关于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2011年8月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的通知,其中有提到兼职管理人员:必修40小时,选修4小时;专职管理人员:必修45小时。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7年2月28日发布了餐饮企业质量管理规范9培训教育管理:涉及总则、新员工培训教育、在岗培训教育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