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人们吃得放心,让网络餐饮产业健康发展,急需有强制力的、科学的、贴合实际的、操作性强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贵阳市副市长魏定梅建议,应抓紧制定适用于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储藏、配送以及成品的食品安全标准。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GB 18524-2016)规定,“食品辐照”为利用电离辐射在食品中产生的辐射化学与辐射微生物学效应而达到抑制发芽、延迟或促进成熟、杀虫、杀菌、灭菌和防腐等目的的辐照过程。其他国家或地区并没有辐照食品明确的定义,大都是直接对其应满足的要求做出规定。
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GB 18524-2016)1规定,辐照食品种类应在 GB 14891规定的范围内,不允许对其他食品进行辐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对食品保质期的定义为: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2019年1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中,明确要求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联合教育部门持续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除了校园食品方面,工作方案中还涉及到加强治理“山寨食品”的内容。
2019年5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对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试行告知承诺,调整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压缩食品生产许可时限等。
2019年7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有关事宜的公告》,组织编写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考试题库》,开发了食品生产企业对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内容及有关材料负责,要保证企业标准的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相抵触。
食品生产企业要重视企业标准文本的编写,明确产品的属性及分类,规范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严格食品安全指标的制定,确保制定的企业标准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质量标准等标准均可以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已整合发布了1224项以上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涵盖了所有大类食品品种。
企业生产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的产品,可以直接执行相关产品标准。
网上备案平台日渐完善,全国各地逐渐统一到网上备案,简化了复杂的手续,实现了统一管理。在接下来的日子,将与大家一起研读各地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理途径及办事指南。
企业标准完成备案后,申报备案企业、公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均可通过备案信息系统查阅、打印已备案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要定期组织复审已备案的标准,关注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修订情况,发现企业标准有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相抵触的情况,应当及时组织修订备案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部门投诉反映已备案企业标准存在的问题。
有以下情形之一,承担备案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规注销已备案标准:
(一)发现已备案企业标准与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情形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企业不予修订的。
(二)企业因实际生产改变等情形,主动申请注销已备案企业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