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中,知识产权保护无处不在。中国以司法保护为主导并以行政处理为重要支撑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正在日渐国际化,并最终与国际接轨。
从2018年年初开始,中美贸易摩擦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中美贸易摩擦之所以牵涉到知识产权问题,是因为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本身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对象和法律问题,美方以中国侵害美方知识产权作为事实依据和借口,是美国想借知识产权保护为名遏制中国崛起。
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了《发明人法规》,这是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专利成文法。该法规定:任何人在本城市制造了以前未曾制造过的、新而精巧的机械装置者,一俟改进趋于完善以便能够使用和操作,即应向市政机关登记。本城其它任何人在10年内没有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建设。
1915年11月7日,中国历史上第二部著作权法《北洋政府著作权法》面世。该法以《大清著作权律》为基础,对少数条款作了增删与合并。
1928年,中华民国《著作权法》颁布。该法结合了《北洋政府著作权法》与《大清著作权律》的立法经验,为中华民国之后的立法提供了重要的立法参考和编纂借鉴。
新中国知识产权大规模立法,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之后。
1982年8月23日,新中国第一部《商标法》问世,于1983年3月1日起实施。
1984年3月12日,新中国《专利法》通过,并在次年4月1日开始实施。
1990年9月7日,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通过,并于1991年6月1日开始实施。
1992年9月2日,新中国颁布了与知识产权保护直接相关的、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同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此外,国务院还先后颁布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一系列行政法规。主要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此后,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及经济社会发展,中国知识产权相关立法也经历了多次修改与完善。具体而言,《专利法》分别在1992年、2000年、2008年进行了三次修改;《商标法》分别在1993年、2001年和2013年进行了三次修改;《著作权法》分别在2001年、2010年进行了两次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在2017年进行了一次修改。
目前,中国《专利法》与《著作权法》正在分别进行第四次和第三次修改之中;《商标法》第四次修改也已提上日程。这些知识产权专门法律,每一次修改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这也说明,在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已经相当完备后,修改的动因更多是中国国情自身的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特点和规律,而不是来自欧美等外部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