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中对HACCP体系的定义为:指企业经过危害分析找出关键控制点,制定科学合理的HACCP计划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有效地运行并能保证达到预期的目的,保证食品安全的体系。国家鼓励企业实施HACCP体系,部分行业强制要求实施HACCP体系。
所谓HACCP体系认证是指企业委托有资格的认证机构对本企业所建立和实施的HACCP体系进行认证的活动。《国家认监委关于完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有关要求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25号公告)中要求:HACCP认证使用统一的认证标志。HACCP认证标志标有中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字样和英文“HACCP”字样。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3号)中规定:获得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不得在产品上标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只有在注明获证组织通过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的情况下方可在产品的包装上标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出口食品企业甚至某些地方食品安全条例中,都提到了有关强制实施HACCP体系或获得HACCP认证的内容。
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是国际上共同认可和接受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主要对食品生产、加工等关键环节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控。经过近20年努力,我国已经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生产企业HACCP官方验证和认证管理制度。2015年11月,国家认监委与“全球食品安全倡议”组织(GFSI)签署了合作协议,我国HACCP制度正式获得GFSI承认,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认证制度首次获得国际主流行业组织承认,进一步提升了我国出口食品安全水平和对外贸易便利化程度。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国家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乳制品安全管理水平。生产婴幼儿奶粉的企业应当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对于出口食品企业,国家的监管一直比较严格,在认监委发布的《关于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产品目录的公告》(认监委2011年第23号公告)中明确指出:包括罐头类、肉及肉制品类、速冻蔬菜等等七大类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需验证HACCP体系。《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的公告》(2017年第15号)中,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加入“三同”的条件之一即必须通过HACCP认证。
从国家层面来说,《总局关于进一步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中指出:鼓励大型企业积极推广国际先进质量管理体系。重点推动大型企业主动实施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FSSC22000)、烘烤技术认证(AIB)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中也提到:支持企业与农户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以及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有关GFSI是全球最大的食品安全非政府组织,由国际知名食品零售商、生产商,上下游供应商、服务商,及食品安全领域权威专家共同组成,倡导“一处认证、处处认可”,以减少贸易摩擦、降低企业成本。
我国认监委在2019年16日全球食品安全倡议中国主题日上签署合作备忘录,GFSI将继续承认我国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这意味着我国超过1.1万家获HACCP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在进入GFSI成员供应链时能够继续享受贸易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