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CAC《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规定“食品生产应确保有相应的产品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以便制定有效的HACCP计划,HACCP体系是以科学性和系统性为基础的,控制措施必须被证明是有效的。”
而该企业危害分析工作单中,不能提供农民在小麦种植过程中不使用杀虫剂的充分证据,仅凭自己的主观判断就认为其原料小麦中农药残留不是显著危害,依据显然不够充分,认为农产品原料没有物理危害,则更加无依据。应当以科学的态度重新进行危害分析,并为危害分析的每一个步骤寻找科学依据。
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很多,各部门的职责主要是按照监管环节来划分,即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主管,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除个别食品种类外,目前我国还未能建立相对统一的、针对某种食品的HACCP体系建立和应用指南,企业在建立HACCP体系时依据的主要是基于《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2002年国家认监委第3号公告),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卫生通则》附件《HACCP原理和应用准则》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ISO22000标准(GB/T2000-2006/ISO22000:2005)的宏观和总体要求。不同的食品加工企业建立的HACCP法规和技术要求不同,使得对食品企业进行HACCP体系培训、咨询、认证、验证的具体操作也不同,效果差异也很大。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制定的HACCP法规均明确要求,每个关键控制点都要制订关键限值,而关键限值的制定要选择易于观察或测量的参数,如温度、时间、水分、pH值、水活度(Aw)值等,而目前官方检查人员对工厂的检查很多还是依靠感官检查,或仅仅依靠工厂本身的仪器设备,缺乏足够的检测手段和规范的检测设备。
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即GB/T27341-2009,许多通过认证的企业体系推进部门人员不能将标准的名称准确表述,有许多人认为HACCP体系就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与ISO22000-2005 GB/T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混为一谈,或者认为二者就是一个标准,二者有区别也有联系,不在这里进行展开。就如认识一个人,首先要从名字认识熟悉开始,我们通过认证的企业要提高认识,能够叫对名称也是一种进步。认证的是企业,通过认证的也是企业,许多人认为这是产品认证,这是错误的,食品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等为产品认证,不要混淆。
此标准是在发达国家如美国、欧盟、加拿大等充分实施应用的,得到广泛认可的预防食品安全危害的管理工具。
标准引言中“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是一种科学、合理、针对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并进行过程控制的预防性体系,这种体系的建立和应用可保证食品安全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以防止发生危害公众健康的问题。”这句话表明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是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的有效管理工具,是科学的、合理的,是预防性的体系,注意过程控制,要找到企业涉及的过程是哪些?全部找齐找全,实施控制才会针对性更强,更有效。企业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可以拆分为采购、加工、包装、储存、装运等小过程,也可再分,如加工可以分为:预处理、调配(配置)、整形、灭菌、包装等更小的过程,在这里提醒对外包的过程需要更加引起关注,更要进行控制和管理,一般企业常见的外包过程有仓库、物流运输、虫鼠害控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