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义务
为确保食品工业企业的诚信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评价机构应通过与食品工业企业签订合同的方式明确约定,要求食品工业企业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并及时向评价机构通报以下信息:
1.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的信息;
2.组织和管理层(如关键的管理、决策或技术人员)变更的信息;
3.联系地址和场所变更的信息;
4.诚信管理体系和过程发生重大变更的信息;
5.有关产品、生产工艺、生产环境变化的信息;
6.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
7.有关政府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的市场抽查中,被发现有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信息;
8.不合格品撤回及处理的信息;
9.重大失信行为信息;
10.其他相关重要信息。
评价人员
1.评价人员应熟悉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食品行业基本情况,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理论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食品安全和诚信管理知识培训,并获得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评价资格。
2.从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的人员应进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食品工业企业调信体系建设专家管理规定(暂行)》。
3.评价人员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弄虚作假,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一、提高加强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的认识
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加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诚信经营行为、营造行业诚信环境、完善诚信市场监督机制,对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履职尽责,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职能,积极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探索制定激励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同时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完善监督惩戒机制,加快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食品工业企业要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增强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的责任感,以加强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为抓手,全面推动企业的各项建设和工作。企业建设诚信管理体系是企业生命的根本保证,也是企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的有力保障。
三、积极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不断提升建设水平
结合食品工业企业基本条件、管理要求、生产要求、人员要求、经营要求、产品质量、合同履约、社会责任和银行信用等方面,对食品工业企业的诚信因素进行分析,提出了食品工业企业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诚信管理体系的通用要求,为企业防范和控制失信风险、预防失信行为、履行社会责任、建立诚信文化提供了参考,有利于提高食品工业企业的诚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