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请单位除了应仔细填写好有机生产投入品评估证明申请书外,还应提供以下相应的文件材料。申请单位应按以下序号编排文件,装订后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时);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适用时);
5、加工场地使用证明;
6、工厂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图、工厂平面图及设备布局图;
7、肥料生产技术规程;
8、生产工艺流程图;
9、产品生产配方;
10、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
11、原料购买合同、票据及台帐记录;
12、生产加工记录、产品销售记录;
13、田间肥效小区试验报告(一年两地或两年一地,省级以上农业推广部门出具)(适用时);
14、毒性报告(适用时,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单位出具)(适用时);
15、菌种证明文件(菌种来源、学名、菌种鉴定报告)(适用时);
16、产品包装标签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17、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原件;
18、介绍和说明生产情况的相关照片;
19、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
1.在已提交的文件前点击勾选“”,未提交的文件无需勾选;
2.不适用或无法提交时,请统一提供相应说明,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认;
3.以上文件仅是针对申请单位的一般性要求,在现场检查时检查员还可能会针对生产的具体情况要求申请单位提供本清单未涉及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