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
认证机构符合CNAB-AC11:2002的2.1.2 e)款要求的委员会应含有具备HACCP基本知识的相关利益方代表,包括消费者、政府、获得HACCP认证的组织等,委员会应有能力审议HACCP食品安全体系认证有关的议案。
认证机构符合CNAB-AC11的2.1.2 j)款要求,认证机构应有不少于3名HACCP审核员,每个认证范围的中类(见附录1)有不少于2名相应专业的审核员,其中至少1名为专职审核员。管理审核方案的人员和专业能力评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包括具有食品专业以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和HACCP原理与应用的基本知识。
认证机构应有对申请和获得HACCP认证的组织的生产和(或)加工、过程及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实施验证的能力。
认证机构应按照本文件的“基于HACCP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分类表”建立并实施HACCP认证范围管理程序。
认证机构应建立HACCP认证管理和审核用文件,包括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的程序文件和(或)作业指导文件。
认证机构应明确规定批准和保持HACCP认证的条件,包括组织具有符合卫生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组织应在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要求和实施SSOP基础上建立并有效实施基于HACCP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安全事故有妥善的处理措施。
认证机构应要求获得HACCP认证的组织建立程序,以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HACCP管理体系变更的最新信息,通常包括:
1)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变更;
2)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要求、SSOP的主要变更;
3)HACCP计划的变更;
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处理措施;
5)其他重要信息。
认证人员
认证机构应规定HACCP审核员的能力和资格准则,其中审核员素质和通用的知识与技能应满足GB/T19011-2003--ISO19011:2002中的相关要求。
认证机构应规定HACCP审核员的特定知识和技能要求,包括:
1)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HACCP原理和应用;
3)食品生产全过程和工艺的知识。
为满足审核能力要求,认证机构应规定HACCP审核员需要的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审核经历。通常为:
1)通过以下培训:
─ SSOP,HACCP原理与应用的相关知识;
─ 适用的法律法规;
— HACCP认证标准和(或)规范性文件;
— 审核技巧、方法;
─ 案例分析。
上述内容培训的总时间不应少于40个学时。
2)大学以上学历,4年以上工作经历。
在工作经历中,至少2年食品生产、加工、检验方面的工作经历,或经不少于40学时的专业技术培训与5次且至少10个人日的完整的HACCP审核经历。
3)具有相应专业的HACCP审核员除满足本条款的1)、2)的要求外,还应具有在食品生产、加工方面的背景。具体要求为:
①食品及相关专业(如微生物、生物、兽医、畜牧、植保、化学等专业)毕业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加工企业3年产品开发。
b)检验机构3年技术、检验经验。
c)完成5次且至少10个人日完整的相应食品专业的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的经历。
②非食品及相关专业毕业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相应食品专业的生产、加工企业10年产品开发、技术、检验或质量管理经验。
b)相应食品专业的食品卫生管理、检验机构10年技术、检验经验。
技术专家应具有相关食品专业的大学学历并有5年从事食品开发,或非食品相关专业的大学学历并有10年从事食品开发、技术、检验或质量管理的工作经历。
认证机构应规定HACCP审核员和技术专家的身体条件,并应满足食品卫生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