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从事基于HACCP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下称HACCP认证)的认证机构应满足CNAB-AC11、CNAB-AC12、CNAB认可规则及本文件的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CNAB对申请从事HACCP认证的认证机构的认可评审和认可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也适用于申请认可和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对其HACCP认证工作的管理。
2、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所包含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构成本文件的条款。引用文件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SO19011:2002,IDT)
CNAB-AC11:2002《认证机构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基本要求》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管理委员会2002年第3号公告《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
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idt ISO9000:2000)
GB/T19080-2002《食品与饮料行业GB/T 19001-2000应用指南》(ISO15161:2001,IDT)
3、术语和定义
CNAB-AC11、CNAB-AC12、 GB/T19000-2000 标准、GB/T19080-2002标准的术语和定义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食品安全:对食品在按照预期用途被加工和(或)食用时不会伤害消费者的保证。
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对食品安全危害予以识别,评估和控制的系统化方法。
HACCP原理:适用于食品生产过程中进行危害分析与预防措施、确定关键控制点、建立关键限值、关键控制点监控、纠偏行动、记录保持和验证程序七项原则。
HACCP计划:根据HACCP原理制定的,确保在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范围中对显著危害进行控制的文件。
HACCP体系:通过关键控制点控制相应食品安全危害的体系。
基于HACCP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HACCP管理体系:识别、评估以及控制危害的体系,包括三个主要部分:管理、HACCP体系和SSM方案。
安全支持性措施、SSM :除关键控制点外,为满足食品安全要求所实施的预防、消除或降低危害发生可能性的特定活动。
注: SSM是组织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结合自身条件并根据其在食品链中所处阶段可能实施的具体计划,如:
——良好农业(含水产养殖)规范(GAP);
——良好操作规范(GMP);
——良好卫生规范(GHP);
——良好分销规范(GDP);
——良好兽医规范(GVP);
——良好零售规范(GRP)。
SSM 方案 :控制已确定危害发生的安全支持性措施的实施和有效运行。
——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
——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标准操作程序(SOP),包括工艺操作和设备维护保养规程等。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为达到食品安全要求而规定的活动及其顺序。
危害分析:对危害以及导致危害存在条件的信息进行收集和评估的过程,以确定出食品安全的显著危害,因而宜将其列入HACCP计划中。
控制:遵循正确程序且满足标准的状态。
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SSMHACCP管理体系已满足食品安全要求的认定。
HACCP验证: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HACCP管理体系已经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认定。验证包括监视、审核、测量和评价等。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包括方法、程序、试验和其他评估的应用,以及为确定符合HACCP计划的监视。
注1:认定包括下述活动,如:
——变换方法进行计算;
——将新设计规范与已证实的类似设计规范进行比较;
——进行试验和演示;
——文件发布前的评审。
关键限值、CL:critical 区分可接收或不可接收的判定值。
关键控制点、CCP:control 能够施加控制,并且该控制对防止、消除某一食品安全危害或将其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是必需的某一步骤。
潜在危害:理论上可能发生的危害。
显著危害:由危害分析所确定的,需通过HACCP体系的关键控制点予以控制的潜在危害。
危害:食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或物理因素或食品存在条件。
原料:产品的构成材料,如初级产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包装材料以及影响食品安全的类似材料。
食品安全事故:已放行的食品被消费者食用后发生对身体危害的事件。
不合格品回收:对已放行的食品中不合格品的召回和处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