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相关人士介绍说,食品包装标注“QS”标志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取消食品‘QS’标志一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因为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二是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完全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该人士认为,取消“QS”标志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SC”编码代表着企业唯一许可编码,即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后将实行“一企一证”,包括即使同一家企业从事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3类产品生产,也仅发放一张生产许可证。这样一来就能够实现食品的追溯。
新《办法》最主要的变化概括起来主要是“五取消”“四调整”“四加强”。
“五取消”指:
一、是取消部分前置审批材料核查;
二、是取消许可检验机构指定;
三、是取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
四、是取消委托加工备案;
五、是取消企业年检和年度报告制度。
“四调整”指:
一、是调整食品生产许可主体,实行一企一证;
二、是调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由原来3年的有效期限延长至5年;
三、是调整现场核查内容;
四、是调整审批权限,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原则上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生产许可审查外,其余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可以下放到市、县级食品生产监管部门。
“四加强”指:
一、是加强许可档案管理;
二、是加强证后监督检查;
三、是加强审查员队伍管理;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用第1-3位数字标识,具体为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阿拉伯数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数字“2”代表食品添加剂;第2、3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而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01”代表食品添加剂,“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
此外,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类别的划分上变化较大,现在共分为31大类,其中:1类为保健食品,另30类为普通食品。改革前的28大类保留,但增加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