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CCP(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称为“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它是一个保证食品安全的预防性管理体系,也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最有效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其强调的是在生产过程中通过预防将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危害消除或降低到可接受程度,而不是靠事后检验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HACCP最早起源于60年代的美国,在中国应用源于1990年,国家商检局组织实施了“出口食品安全工程研究的应用”计划,其中包括在出口食品企业实施HACCP计划,涉及水产品、肉类、禽类、和低酸罐头类食品。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4月颁布的《出口食品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列入《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的要求建立和实施HACCP管理体系。去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HACCP体系认证管理规定》,鼓励从事生产、加工出口食品的企业建立并实施HACCP管理体系。我们看到,在我国食品行业,HACCP体系正逐渐被采纳建立并实施。另外,对于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目前已有一套完整、成熟的国际通行做法,第三方的审核已成为高度专业化、职业化的活动,有一套正规的程序和做法。而HACCP体系的审核是个值得探讨的新事物,由于它的高风险性和很强的专业性而不同于ISO9001的审核,在审核目的、形式上都不同于官方验证。
HACCP体系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研究,不断趋向成熟。实践证明,该体系对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是有效可行的。但是,如果企业采用HACCP仅仅是为了赶时髦或应付官方检查,则肯定达不到应有的效果,目前还有相当数量的企业没有意识到,或者说没有真正体会到实施HACCP体系的必要性和优越性。
在这种背景下,许多企业为了赶时髦,纷纷建立HACCP体系,有的以为HACCP是万能的,只要建立HACCP体系,食品安全问题就全解决了;有的以为建立HACCP体现,不需要任何前提条件;有的以为HACCP是千篇一律的,照搬照抄就行,因此制定的HACCP计划也就千篇一律;有的以为建立HACCP是一劳永逸的事,不需要在实践中验证和提高;有的只是纸上谈兵,将HACCP计划束之高阁;有的出钱买证,谁要的钱少,就请谁认证;有的以为获得HACCP认证就万事大吉,只图名声好听,并未在实际生产中应用或有效运行,更谈不上在实践中加以进一步完善,因此很多企业并没有真正运行HACCP体系,HACCP计划并不能真正用来指导生产。
2018年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1.0》,增加为HACCP认证的认证依据。内容有两个方面:
(1)致敏物质管理:食品致敏原是指普通视频中正常存在的天然或者人工添加物质,被过敏体质人群消耗后诱发过敏反应。预包装食品中常见的致敏原成分主要有8类:含麸质的谷类及其制品;甲壳类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其制品(包括乳糖);坚果及其制品。食源性过敏原是一种食品安全危害,天然存在,需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标示并进行管理,存在交叉污染的可能均需要在包装上进行明确标示,防止消费者误食后产生危害。对企业来说,需要建立致敏物质的管理方案,进行严格管理,防止人为或加工过程中产生致敏物质对产品的交叉污染,审核需要企业提供管理方案(规定、程序、制度等),及实施的记录。
(2)食品安全欺诈预防管理:食品安全欺诈的概念是指行为人在食品生产、贮存、运输、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用非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
(三)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及其他非食用用途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加工食品;
(四)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其他生产经营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以及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此项内容对于人为恶意的行为进行重点管控,要求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欺诈方案,脆弱性评估等实施的记录,产生的针对性控制措施实施及记录等内容为审核重点。
对于企业来说,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通过了体系的认证,投入了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要正确认识体系管理的重要意义,正确认识审核的重要作用,不能认为审核员就是来找毛病、挑错的,在审核中出现推、逃、靠等不配合不积极情况,审核工作是一项抽样的过程,每年2-3天的审核抽样代表一年的体系运行情况,审核任务较重,日程安排紧密,如出现了企业不配合情况,就会造成审核结论的偏差,引起对抗情绪,造成不必要的冲突麻烦。审核员通过审核活动,寻找的是符合性证据,是来对企业依据标准建立的管理体系进行验证的一项活动,说白话是用企业的制度规定来检查企业执行情况,审核员开具的不符合项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产生行政处罚,目的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减少管理漏洞,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审核员与企业相关人员的互动是审核活动必须进行的,有些审核员沟通能力强,沟通顺畅有效,互相尊重是审核活动中应有氛围,审核员也需要企业积极配合才能顺利完成审核任务,企业需要全员参与到体系管理中来,才能真正落实体系管理内涵,对体系管理人才,企业里应该人人都懂,都能够落实到日常管理工作中,才是企业实施体系管理的目标。
祝愿通过认证的企业,能够将标准要求落实到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日精日进,持续改进,共同为食品安全撑起一片蓝蓝的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