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执行的大部分联邦法律都被编入《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Drug,and Cosmetic Act),也即 美国法典第21篇(Title 21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其他交由该局执行的法律包括《公共保健服务法》(the Pubilc Service Act)、《滥用物质管理法》(Controlled Substances Act)、《联邦反篡改法》(Federal Anti-Tampering Act)和《家庭吸烟预防与烟草控制法》。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安全监管范围很广。例如对于 处方药的监管就涉及它的每一个方面,从药品测试、制造、标签规范、广告、市场营销、效用直到药品安全。对于 化妆品的管理则限于标签规范和安全。该局对于大部分产品的监管行为是基于一系列公开的标准,同时辅以一定数量的仪器检查。
发展有专家指出,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后,原有多个机构的监管职能必须实现一体化并对所有法规进行整合企业认为:食品药品监管合一对企业尤其是食品企业的影响是毫无疑问的,将促使食品行业重新洗牌。2003年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出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久将正式挂牌。据了解,其“三定”(定职能、定编制、定机构)工作正加紧进行。2003年,机构改革的话题在各大媒体被炒得沸沸扬扬。在各种细节没有明朗之前,人们都进行着各种猜测和设想,而它所涉及的部门、企业都在等待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的。它主要负责对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依法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可见,国家已将食品的安全问题放在了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