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技术,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技术,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是指企业作为权利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拥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发挥支持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 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来检验专利的真实性。
对于软件企业的软件著作权,可以到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表明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记号,检验其真伪。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2、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三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3、出具高新技术企业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三年研究开发项目的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办公室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