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残留是“兽药在动物源食品中的残留”的简称,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FAO/WHO)食品中兽药残留联合立法委员会的定义,兽药残留是指动物产品的任何可食部分所含兽药的母体化合物及(或)其代谢物,以及与兽药有关的杂质。
兽药残留既包括原药,也包括药物在动物体内的代谢产物和兽药生产中所伴生的杂质。包括抗生素类、驱肠虫药类、生长促进剂类、抗原虫药类、灭锥虫药类、镇静剂类、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断剂等。
兽药残留是影响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随着人们对动物源食品由需求型向质量型的转变,动物源食品中的兽药残留已逐渐成为全世界关注的一个焦点。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联合专家委员会从20世纪60年代起开始评价有关兽药残留的毒性,为人们认识兽药残留的危害及其控制提供了科学依据。
滥用兽药极易造成动物源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残留,这不仅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危害,而且对畜牧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也造成极大危害。
动物源食品中较容易引起兽药残留量超标的兽药主要有抗生素类、磺胺类、呋喃类、抗寄生虫类和激素类药物。
一、抗生素类:大量、频繁地使用抗生素,可使动物机体中的耐药致病菌很容易感染人类;而且抗生素药物残留可使人体中细菌产生耐药性,扰乱人体微生态而产生各种毒副作用。目前,在畜产品中容易造成残留量超标的抗生素主要有氯霉素、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等。
二、磺胺类:磺胺类药物主要通过输液、口服、创伤外用等用药方式或作为饲料添加剂而残留在动物源食品中。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超标现象十分严重,多在猪、禽、牛等动物中发生。
三、激素和β-兴奋剂类:在养殖业中常见使用的激素和β-兴奋剂类主要有性激素类、皮质激素类和盐酸克仑特罗等。许多研究已经表明盐酸克仑特罗、已烯雌酚等激素类药物在动物源食品中的残留超标可极大危害人类健康。其中,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很容易在动物源食品中造成残留,健康人摄入盐酸克仑特罗超过20μg就有药效,5倍~10倍的摄入量则会导致中毒。
四、其他兽药:呋喃唑酮和硝呋烯腙常用于猪或鸡的饲料中来预防疾病,它们在动物源食品中应为零残留,即不得检出,是中国食品动物禁用兽药。苯并咪唑类能在机体各组织器官中蓄积,并在投药期,肉、蛋、奶中有较高残留。
中国涉及兽药质量安全的标准有:《兽药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中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农业部278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193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176号公告)等。
规定禁用的化合物共计67种类,其中,2002年农业部发布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规定,10种类13种化合物禁用于水生动物,品种包括林丹、毒杀芬、呋喃丹(克百威)、杀虫脒(克死螨)、双甲脒、酒石酸锑钾、锥虫胂胺、孔雀石绿、五氯酚酸钠及各种汞制剂。
涉及兽药残留标准的有残留限量标准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中国制定发布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公告),制定发布了属于国家标准序列的兽药残留检测方法145项,其中水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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