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在邓小平同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科学论断的号召下,我国就已经制定并且执行了一系列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体系。总结起来,这些优惠政策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从税收方面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第二类是从人才方面的优惠政策;第三类是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优惠政策。
预计从2020年开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将进一步从严把控,其主要体现在:
1认定评审科技创新事项发生时间以申报前三年为主。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认定的研发机构、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等将不予采纳。需提前至少一年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高新技术企业要求近三年授权专利)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往年通过出具《研发费用数据不一致说明》的做法将不予认可。虽然未全省开始推广,但极有可能是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趋势,想在2020年申报高新认定的企业,要抓紧时间做好提前准备工作。提前做好培育,专利不能再临时抱佛脚,必须要提前一年做好准备;财务方面针对研发费用的要求也将会更加严格,不再是出具相应证明可以解决相应问题,必须保持”三表一致“原则。
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认定时间
第一批:2020年6月30日;
第二批:2020年8月31日。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一)所得税税收优惠。一般纳税人企业正常需要交纳25%的所得税,认定成为高新企业之后,所得税减免40%,按照15%进行缴纳。(所得税优惠政策全国通用,可以参考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政策措施”板块。
(二)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企业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四)高新企业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
(五)延长企业亏损年限。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六)企业上市必备条件。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七)用于申报政府扶持资金,高新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政府扶持资金比较有竞争力的资质,更是大型扶持项目的必备条件之一。
(八)租房补贴,认定为国家的高新企业之后,可以在科技园区内享受每年的房租补贴政策。
(九)根据《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十)政府扶持资金补贴。
高新企业认定是促进企业实现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办法效果的认定,包括科技人员和研发设施的配备、研发费投入和财务核算、研发成果产权保护和产业化、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及核算、配套的科技管理制度等。只有按照要求做好的企业才能长久保留的高企队伍中,真正把这些要求形成了企业发展理念,企业才能比较顺利地发展壮大。
呼吁企业中高层设置专人,熟悉高企认定政策,将高企创新发展理念和要求落实到企业日常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