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
具体编写时,标准的结构和格式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内容应完整并准确表述产品的功能特性。
以下几种情况需要编写企业标准:
(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需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和进行技术审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批准、发布和组织实施;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四)企业应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合法性、科学性、与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以及标准的实施后果负责;
(五)企业产品标准应在批准发布后三十日内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六)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备案部门将注销标准备案,并予以公告。
企业标准办理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 (3)食品企业制定企业标准时还应查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企业在确定生产项目或准备开发新产品项目之前,应首先做好市场调研,对产品项目作可行性分析,并尽可能收集相关法规文献和技术资料,起码应了解国内是否有该产品的技术标准,再确定如何制定产品的企业标准。 制订企业产品标准时,首先要注意收集国内外标准及相关资料,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尽可能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在编写《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时,亦会要求搜集相同、同类、类似、相近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进行对比。 企业标准要报本行业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无法定效力,属于查处无标准生产的范围,备案是《标准化法》的要求,也是标准化法制管理的需要。通过备案,备案部门可以发现企业标准是否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若有违背,可以及时纠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