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应向申请绿色市场认证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明确其认证要求和相关信息: a)认证工作程序; b)认证业务范围; c)认证收费标准; d)认证准则; e)认证受理的条件。
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如下资料和信息: a)委托人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规模、市场硬件设施、资产状况、信用等级、经营情况等; b)委托人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证明其合法经营的其他资质证明复印件; c)委托人的市场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文件; d)经营场所平面布置结构图; e)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有关企业信誉证明材料; f)保证执行绿色市场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声明; g)其他需要的文件。
认证机构应根据有关程序及时进行合同评审,并确保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和认证范围在已认可的业务范围内。
文件审查认证机构应根据绿色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委托人提交的管理体系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预访问(适宜时)认证机构可根据需要,对申请认证的市场所交易的商品质量、市场硬件设施、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质、管理体系及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初访,以确定是否可以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时间(审核人日数) 认证机构应参考委托人的经营规模(分市场的个数、经营产品的品种等)、营业面积和员工人数确定。
认证机构依据绿色市场认证准则的要求,对委托人实施审核。
项目审核结果 现场审核项目结果分为符合、一般不符合和严重不符合;不适用的项目应注明不适用。 当审核项目与认证准则基本相符时,该项目判为符合。 当审核项目与认证准则不相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对系统不会产生重要影响时,该项目判为一般不符合。 当审核项目与认证准则不相符,且造成系统性失效或可造成严重后果时,该项目判为严重不符合。
现场审核结论 现场审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推迟判定。 当所有项目审核结果均为符合时,现场审核结论为合格。 当项目审核结果有严重不符合项时,现场审核结论为不合格。
当项目审核结果存在一般不符合项,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时,现场审核结论为推迟判定。 获得推迟判定结论的委托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符合项的纠正,并经认证机构验证其有效性。对于达到符合条件的判定为合格;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不能达到符合条件的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