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机构将检测结果连同有关检测文件,根据相应的检测要求,提交检查组、产品处或分中心/评审中心。
检查组对检测文件进行评定,并在检查报告中说明。
认证决定人员对报送的检查文件、检测文件进行评价,核实检查结论,确认符合认证决定条件的,提交中心主任批准。
中心主任对符合认证条件的,作出认证批准。
如果最终的检测结论判定为不合格或检查结论判定为不合格,中心主任做出不予批准认证的决定。已发生的费用不退回,需缴纳的费用不能免除。
上述过程中发现有问题或不合格的按《产品认证评价结果报告程序》条款7中有关规定处理。
认证保持程序
产品处、分中心/评审中心按照《产品认证获证后监督程序》组织对获证方进行不通知检查,并对监督文件进行审核。
必要时,检测机构按照《产品认证获证后监督程序》的规定,对监督抽样样品进行检测,将完成的检测文件上报产品处、分中心/评审中心进行审核。
合格评定人员对涉及认证暂停、撤销、恢复的监督检查文件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