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要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中也就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基本框架和机制的若干意见,随后国务院办公厅设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和指导各部门间在本行业内开展的信用评价工作。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主管制定由国家商务部及国资委共同管理和批准全国行业评价机构的工作全面展开,这是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摸式上的一次创新。使行业协会作为联系政府和企业的自律性组织,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取得信用等级的企业,可以在以下方面使用信用评价的结果
1.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形象宣传;
2.产品品牌、包装、说明书、合格证等上面使用信用评
价等级标识;
3.向供应商、客户展示企业信用能力;
4.向政府监管机构展示企业信用品质;
5.其他需要使用信用评价等级证书和标识的范围。
6.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协会将向相关商业银行和信
用保险公司推荐。
7.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形象宣传;
8.产品品牌、包装、说明书、合格证等上面使用信用评
价等级标识;
9.向供应商、客户展示企业信用能力;
10.向政府监管机构展示企业信用品质;
11.其他需要使用信用评价等级证书和标识的范围。
12.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协会将向相关商业银行和信
用保险公司推荐。
13.刊登在商务部《中国商务年鉴》、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幵在《国际商报》上进行备案公示。
14.刊登在由商务部和国资委印制的《中国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及配套光盘上,此书及光盘每年出版一次,将印送给驻华使领馆、驻外经商机构、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幵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劢、广交会、展会、论坛等场合发放。
15.协会:公示在协会网站、企业导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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