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网站2015年4月8日消息,美国FDA正在发布一项建议性法规,以修改、更新其食品企业注册法规。该建议性法规将对食品企业注册体系进行完善,并实施FDA《食品安全现代法案》(FSMA)部分规定,它对食品企业注册要求补充了新的规定。该建议性法规修改零售食品企业的定义,以扩大不需要进行注册的零售食品企业数量。建议性法规将对现行法规进行补充,以编纂、制定FSMA自我实施相关规定,以便在FSMA颁布时生效。
依据美国FDA高酸性食品定义,指除酒擅饮料之外,最后均衡之后的pH值小于4.6与水分活度(aw)小于0.85的食品(最终pH值大于4.7的番茄和制品绝不列入低酸性食品范围)。
水分活度是指系统之中水分适用的状态,即水分的结合程度(游离程度)。水分活度是对于系统之中水的能量的测量,水分活度值愈低,结合程度愈低;水分活度值愈高,结合程度愈低。
美国联邦21CFR Part 113法规直辖低酸罐头食品(LowAcid Canned Foods, LACF),多数是蔬菜、食用菌类、鱼类罐头食品;21CFR Part 114法规管辖酸化食品(Acidified Foods, AF),如多数腌渍蔬菜类食品,少数水果罐头。
判断与否属美国113/114法规所直辖的产品,必需除此之外符合下列条件,的话便绝不列入美国113/114法规的管辖范畴:
1.产品货架期平稳,非冷藏或是冷冻储存;
2.产品使用密封容器包装;
3.产品的水分活度(aw)小于0.85;
4.于除此之外符合(1)~(3)条件时:
(1)假如最后均衡之后的pH值小于4.6的食品作为低酸罐头食品(LACF),列入113法规直辖范畴;
(2)假如透过添加酸或是酸性物质,最后均衡pH值大于或是小于4.6的低酸性食品作为氧化食品,列入114法规直辖范畴。
水分活度是指系统之中水分适用的状态,即水分的结合程度(游离程度)。水分活度是对于系统之中水的能量的测量,水分活度值愈低,结合程度愈低;水分活度值愈高,结合程度愈低。
除此之外,绝不列入美国113/114法规的管辖范畴的产品有:
1.于美国农业部(USDA)依据联邦肉类检验法与家禽制品检验法制订的肉类和家禽制品时隔检验程序监管之下研磨的食品;
2.天然酸性食品(pH值小于或是大于4.6);
3.发酵食品(pH值小于或是大于4.6);
4.碳酸饮料;
5.果酱、黃油或是蜜饯;
6.不加热杀菌的食品。
美国代理人不能只是邮箱、语音电话,或者作为国外工厂代理人的个人地址根本就不存在的场所。美国代理必须能随时接听FDA打来的电话。FDA会不定期随机地与美国代理人联系,对于信息不真实的代理人,FDA会要求工厂提供真实信息,否则,会进行处罚,甚至注销工厂的注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