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范围,严格限定在农业部公布的《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从2009年5月1日起,凡不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一律不再受理。
申请条件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主体应当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从2009年5月1日起,不再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非生产性的农技推广、科学研究机构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
好处
1、用自然、生态平衡的方法从事农业生产和管理,保护环境,满足人类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
2、顺应国际市场潮流,扩大有机农业生产及有机产品出口,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3、满足国内"绿色"、"环保"的消费需求;
4、保护生产者,特别是通过有机产品的增值来提高生产者的收益,同时有机认证是消费者可以信赖的重要证明。
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产品产地(基地)区域范围,生产、加工规模;
(三)产品生产、加工或者销售计划;
(四)产地(基地)、加工或者销售场所的环境说明;
(五)符合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六)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保证执行有机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其他特殊要求的声明;
(八)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