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中心也负责建立和修改食品标准,例如身份标准(如一种产品被贴上"酸奶酪"的标签需要什么条件)等,以及设置多数食品的营养标示要求。这两部分的标准都被收录到《美国联邦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之中。1994年通过的《膳食补充剂健康教育法》(Dietary Supplement Health and Education Act)指定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膳食补充剂的监管工作。然而,法律并没有规定膳食补充剂须进行安全性和有效性测试,迄今也没有任何法定标准,所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只能在该膳食补充剂被证明不安全时才能采取行动。膳食补充剂的制造厂商被允许在这些产品的标签中作出关于健康权益的"结构或功能声明"。他们也许不会声明该产品可以医治、诊断、治愈或预防某种疾病,但是在标签中必须包含某种免责声明。
美国市场上的瓶装水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州政府联合实施监管,自来水则纳入州法规和地方法规的管辖范畴,并由联邦环保署实施监管。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瓶装水的监管须遵循联邦环保署设立的指导方针,同时新设立的环保署法规也自动适用于对瓶装水的监管,除非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进行了更加详细的重新规定。尽管美国瓶装水产业的质量控制并没有城市供水严格,但是美国市场的瓶装水灌装瓶仍被要求实施类似其他食品的检查。
制造食品接触物质供家庭使用或食品工厂使用的人应当确保该物质不会泄露气味、颜色、味道、毒性、或其它不好的特性到食品中去,从而使食品掺入次级品。
当食品包装材料属于"食品添加剂"管理范畴时,一般FDA不强制将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应用到日用家居器皿中。这些日用家居器皿包括碟子、刀叉、玻璃饮料瓶、杯子、炊具、餐具和电器产品。
这也就是说,不要求制造商向FDA提交数据表明所用材料的安全性。也不要求在FDA事先批准其家用器皿。家用器皿不属于《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令》一般安全规定的管理范畴。关于含有可析出铅或镉的炊具和陶瓷餐具,FDA已经采取了相关对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