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养殖作为有机农业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整个生产过程中限制使用化学合成药物,减少了药物对动物、环境和人类的危害,提高了畜产品安全质量,注重资源的内部循环,最大限度地利用了自有资源,有利于建立良性循环的有机生态系统。
从生态学角度讲,在农业生态系统中,农、林、牧等各业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不断地进行着植物(作物)生产(第一性生产)、动物生产(第二性生产)和微生物的分解与转化。它们三者共同构成了物质交换与能量转化的循环系统。有机养殖是有机农业生态系统中存在的合理性就在于:它能将很少有用或无用的农副产品,再一次转化为对人类有营养的食物或有用的畜产品(肉、奶、蛋、皮毛等)。如果没有有机养殖业进行第二性的加工生产,第一性生态的大量植物性产品就可能白白地浪费。
牧场、非草食动物运动场草地的转换期可以缩短到12个月;如果从未使用过禁用物质,则转换期可以缩短到6个月。
【饲养条件】
1.畜禽的饲养环境(圈舍、围栏等)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以适应畜禽的生理和行为需要:
(a)足够的活动空间和时间保留;畜禽运动场地可以有部分遮蔽;
(b)空气流通,自然光照充足,但应避免过度的太阳照射;
(c)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避免受风、雨、雪等侵袭;
(d)足够的垫料;
(e)足够的饮水和饲料;
(f)不使用对人或畜禽健康明显有害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2.畜禽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要求。
3.饲养蛋禽允许用人工照明来延长光照时间,但每天的总光照时间不得超过16h。
4.应使所有畜禽都应在适当的季节到户外自由运动。但以下情况允许例外:
(a)特殊的畜禽舍结构使得畜禽暂时无法在户外运动,但应限期改进;
(b)圈养比放牧更有利于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
5.禁止采取使畜禽无法接触土地的笼养等饲养方式和完全圈养、舍饲、拴养等限制畜禽自然行为的饲养方式。
6.群居性畜禽不能单栏饲养,但患病的畜禽、成年雄性家畜及妊娠后期的家畜例外。
7.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避免畜禽遭受野生捕食动物的伤害。
8.禁止强迫喂食。
当农场有发生某种疾病的危险而又不能用其它方法控制时,允许紧急预防接种(包括为了促使母源体抗体物质的产生而采取的接种)。但接种的疫苗不能是转基因疫苗。
禁止使用抗生素或化学合成的兽药对畜禽进行预防性治疗。
当采用多种预防措施仍无法控制畜禽疾病或伤痛时,允许在兽医的指导下对患病畜禽使用常规兽药,但必须经过该药物的停药期的二倍时间(如果二倍停药期不足48h,则必须达到48h)之后,这些畜禽及其产品才能作为有机产品出售。
禁止为了刺激畜禽生长而使用抗生素、化学合成的抗寄生虫药或其它生长促进剂。禁止使用激素控制畜禽的生殖行为(例如诱导发情、同期发情、超数排卵等)。但激素可在兽医监督下用于对个别动物进行疾病治疗。
除法定的疫苗接种外,饲养周期不足1年的只允许接受一个疗程的对抗性兽药治疗;饲养周期超过1年的,每年最多允许接受三个疗程的对抗性兽药治疗,否则该畜禽不得作为有机畜禽或有机产品出售,如该畜禽要继续留在有机养殖体系内,则必须在认证机构同意后再经过规定的转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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