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全球已出现了多种多样的森林认证体系,在不同的体系下其认证的程序也不完全一样,但主要步骤是相同的,即申请、检查(或审计)、做出决定和颁发证书。
造林树种的选择,应基于对立地的适应性及对经营目的的适合性。为了加强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在营造人工林和恢复退化的生态系统方面,应优先考虑便用乡土树种,而不是外来树种。只有当外来树种的表现比乡土树种更好时才可便用,而且应当对它们进行仔细的监测,以发现非正常的死亡率,或病虫害爆发以及不利的生态影响。
遵守法律及FSC的原则森林经营应遵守所在国法律及其国家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并遵守FSC所有的原则与标准。
1.1森林经营应遵守所有的国家及地方性法律和法规。
1.2应缴纳所有合理的法律规定的费用、特许费、税费以及其它费用。
1.3尊重签约国所有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议(如《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国际热带木材协定》及《生物多样性公约》)中的有关条款。
1.4应围绕认证目的,由认证机构及参与或受影响的各方对相关法律、法规与FSC原则与标准之间的之处进行逐项评估。
1.5森林经营区应当避免采伐、定居及其它未经许可的活动。
1.6森林经营者应承诺长期遵守FSC原则与标准。原则所有权、使用权及责任对土地及森林资源的长期所有权和使用权应明确界定、建档并形成法律文件。
人工林可以提供一系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并有助于满足全世界对林产品的需求,同时它对天然林形成一种补充,减轻对天然林的压力,并促进天然林的恢复和保护。应在森林经营方案中明确阐述人工林的经营目的,包括天然林的保护与恢复目标,并且在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子以清楚的展示。
人工林的设计与布局应能促进天然林的保护,恢复与保持,而不是增加对天然林的压力。
最好在人工林的构成上实行多样化,以增强其经济、生态及社会的稳定性。这种多样性可能包括景观中经营单位的规模和空间分右、物种的数量及遇传成分、龄级及结构。
为适应森林经营的规模和多样化,除了对环境的保护与监测,对人工林还应包括定期评估其内外的替在生态和社会影响(如天然更新,对水资源及土壤肥力的影响,以及对地方及社会福利的影响) 。除非当地的试验或实践证明某一树种在生态上很适合这一地区、不具有侵入性,同时对该地区的其它生态系统没有重大的负面生态影响,否则不得大规模种植该树种。要特别重视人工林征地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对当地人所有权、使用权及进入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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