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门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目的在于:一是以主体责任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的自我监管,进一步消除种植和养殖散户的监管盲点;二是借助智慧监管信息,推进政府对食用农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三是促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的衔接,加强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监管。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意义是“谁开具、谁负责”。农业生产者通过自愿性的承诺来承担保证食用农产品安全的第一责任;通过农业生产者的自我承诺、自我监管以及供应链中其他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市场选择,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共治构建了新的私人监管模式。
食用农产品的制度建设,以三部走的方式规范食用农产品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第一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各类农业生产主体通过合格证对其产品的质量安全实现自我承诺;第二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流通,由市场中的批发、零售经营者和生产加工的经营者放行具有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即以市场的力量实现合格证的入市制约;第三步问题导向,由政府监管部门,对在抽样检测、日常检查中发现具有合格证但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责任溯源。
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之一作为开具合格证的依据,确保其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对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
(一)自检合格;
(二)委托检测合格;
(三)内部质量控制合格;
(四)自我承诺合格。
合格证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参考样式附后。
(一)产品名称和重量;
(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确保合格的方式(指第五条中所列的方式);
(四)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盖章或签名;
(五)开具日期。
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可根据产品、包装的实际情况调整合格证大小尺寸。
黑龙江省以关键主体、关键环节、关键节点为抓手,坚持点面结合,以重点带动全局,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逐步取代农产品产地证明,抓住关键促进转变,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一是抓住“关键主体”,促合格证制度逐步落地。二是聚焦“关键环节”,促合格证认识普遍提升。三是强化“关键节点”,促合格证价值有效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