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备案是指一项标准在其发布后,负责制定标准的部门或单位,将该项标准文本及有关材料,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存案以备查考的活动。企业标准是指对产品功能、技术要求、尺寸、规格、质量特性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它可以规定一个产品或同一系列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定其对用途的适应性。产品可以是硬件、纺织,化学,材料或元器件。凡在本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
食品生产企业要定期组织复审已备案的标准,关注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修订情况,发现企业标准有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相抵触的情况,应当及时组织修订备案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部门投诉反映已备案企业标准存在的问题。
有以下情形之一,承担备案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规注销已备案标准:
(一)发现已备案企业标准与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情形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企业不予修订的。
(二)企业因实际生产改变等情形,主动申请注销已备案企业标准的。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 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当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八)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当明确所使用的原辅料和添加剂。
1、 可以了解标准的制定情况,特别是便于检查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制定了标准。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既没有国家标准,又没有行业标准,也没有制定企业标准,就可以监督、帮助企业尽快做企业标准编写并且备案。
2、 对于企业的产品标准来说,当供需双方由于产品贸易发生争议时,标准化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合同规定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仲裁和检验。这个企业标准,应该是已经备案的标准,而不是企业随意选用的标准。
3、 便于发现企业标准是否遵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如果发现有违背的情况,可以及时予以纠正或停止执行相应的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对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内容及有关材料负责,要保证企业标准的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相抵触。
食品生产企业要重视企业标准文本的编写,明确产品的属性及分类,规范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严格食品安全指标的制定,确保制定的企业标准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要求,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