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是人类共同的家园,人类文明高度发达和经济快速发展,也带来了全球环境迅速恶化的后果。因此,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参加了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并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可帮助组织减少环境影响,促进业务增长,最终取得可持续的成功。制定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EMS)系列标准。该标准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任何组织,不论公司、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或社团,只要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功能,并建立、实施、保持与持续改进EMS,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都可以进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我国也在引入推行ISO14001标准,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的同时,逐步建立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简称指导委员会)于1997年5月在京成立,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并统一管理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在我国的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担任,国家商检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地矿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委员单位。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承担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申请ISO14001认证的组织应具备:
a.组织应建立符合ISO14000标准要求的文件化环境管理体系,在申请认证之前应完成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并保证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充分运行三个月以上;
b.组织应向认证机构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充分信息,对于多现场应说明各现场的认证范围、地址及人员分布等情况,认证机构将以抽样的方式对多现场进行审核;
c.组织自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始,应保持对法律法规符合性的自我评价,并提交组织的三废监测报告及一年以来的守法证明。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d.ISO14000审核是一项收集客观证据的符合性验证活动,为使审核顺利进行,组织应为认证机构开展认证审核、跟踪审核、监督审核、复审换证以及解决投诉等活动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文件审核、现场审核、调阅相关记录和访问人员等各个方面;
e.组织获证后,应遵守认证机构的有关要求,在进行宣传时应仅就获准认证的范围作出申明,并遵守认证机构有关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使用规定;在监督审核时认证机构将对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f.当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出现变化,或出现影响环境管理体系符合性的重大变动时,应及时通知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将视情况进行监督审核、换证审核或复审以保持证书的有效性;
g.组织应向认证机构提供有关与相关方信息沟通和投诉的记录,以及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企业实施ISO14001标准是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变废为宝,减少环保支出,降低成本的需要。通过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排放,促进废物回收利用,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避免了罚款和排污费,从而降低成本。
ISO14001:2015版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TC207)制定的环境管理标准,ISO14001标准以支持环境保护和预防污染为出发点。
建立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环境方针、做出环境保护的承诺;识别企业的环境因素,制定目标指标以改善环境状况;要求污染预防,持续改进;遵守法律法规;针对企业的重要环境岗位,建立作业程序加以控制;注重各方面的信息沟通;要求对紧急突发事件,建立应急和响应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