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商标注册原则是指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受理并最终确认商标权归属的行为依据和法律原则。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原则为: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注册原则、国家集中注册原则、申请在先原则。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
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详见《烟草专卖法》第20条)。
(2)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集中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企业可以自己申请注册商标,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注册。但是企业自己注册商标被驳回申请的风险很大。为降低注册的风险,提高注册效率,企业最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完成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