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际互联网监管组织——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授权设立,并通过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审批的国际通用顶级域名。它是互联网信息时代下,人们在商业活动中,用来识别与寻找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企业和组织显著的品牌标志、元素与符号。
各国拥有商标权利的企业、组织或个人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和商标权利验证流程,并根据商标权利核准保护范围内容或相关的证明材料,按照系统化的命名方式申请注册。但是也有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下面来为大家做一下讲解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根据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商标法也做了例外规定。例外规定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二是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三是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我们生活在信息时代,在购物或做出其他选择时,往往会在对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后进行,而在网络上搜索产品评价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也变得越来越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拥有商标域名,那么其他人在搜索时,就可以精准、快速的找到我们,而不至于在成片的网络信息中一页页翻找,忙活半天,还不知道自己看到的是不是官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