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清真食品认证的术语与定义、总则、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要求、清真食品禁忌原料、清真食品加工及标志、包装、运输、存储。
本标准适用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也适用于清真食品安全管理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237 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穆斯林
阿拉伯语音译,指信仰伊斯兰教的人。
3.2
穆斯林饮食规约
在清真(HALAL)基础上发展、形成的世界穆斯林所通用饮食规约。
3.3
清真(HALAL)
伊斯兰教指称的“合法性”行为。
3.4
清真食品
伊斯兰教法许可的食品。
3.5
DB53/T 467-2013
穆斯林禁忌成分
穆斯林饮食规约所禁忌的物品及其衍生物。
4 总则
4.1 本标准旨在严格保证清真食品的纯洁性,保障清真食品的质量安全。
4.2 本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清真食品管理法律法规。本标准认证的清真食品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清真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出入境管理标准和出口国的相关标准。
4.3 本标准促进与世界穆斯林国家和地区的认证相关标准对接、互认。
4.4 本标准是清真食品的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关键点控制、清真安全保障的技术规范,是采取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技术规范,是确保清真产品独特文化、品质和安全性的技术规范。
5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要求
5.1 申请认证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取得当地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证书。
5.2 国外申请清真食品认证的企业,应当提交所在国权威机构 HALAL 认证文件,以资审查、协商、认可。
5.3 企业的名称、商标不得有穆斯林禁忌的内容。
5.4 企业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中应有穆斯林。
5.5 采购、保管和主要制作人员应是穆斯林。
5.6 肉类生产加工企业的屠宰主刀人员应是阿訇、满拉或经过专业培训的穆斯林。
5.7 企业员工应有一定数量的穆斯林,生产清真食品的企业应当符合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的要求。
5.8 企业员工应经过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知识培训后上岗。
5.9 企业应符合 GB14881 规定,并具有清真食品生产的环境、技术、设备、管理制度、人文等方面的条件。
5.10 企业产品应经清真食品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
5.11 企业应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有完备的生产销售记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