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畜的养殖应从动物福利的角度考虑。应能提供动物足够的自由活动空间,新鲜空气和自然光照。有机动物不允许在无法自由于地面行动的箱笼中养殖。群居的动物,不能单只饲养。饲料来自有机农产品,有机农场动物的育种不能违背动物的自然行为,也不能依赖高科技和集约资金的育种方法,当然更不能养殖基因改造或胚胎移植的动物。不允许为动物整形,特殊情况下必需整形,则应使动物遭受的痛苦最小,必要时需使用麻醉剂。哺乳动物的幼畜应采用母乳喂养,在运输和屠宰的过程,要尽量减少对动物造成刺激压力和痛苦。应避免动物和死动物的接触,宰杀应在使动物失去知觉的情况下实施。
有机畜禽疾病预防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
(a)根据地区特点选择适应性强、抗性强的品种;
(b)根据畜禽需要,采用轮牧、提供优质饲料及合适的运动等饲养管理方法,增强畜禽的非特异性免疫力;
(c)确定合理的畜禽饲养密度,防止畜禽密度过大导致的健康问题。
允许在畜禽饲养场所使用附录C中所列的消毒剂。允许在畜禽饲养场所,以对畜禽绝对安全的方式使用国家批准使用的杀鼠剂和附录B中的物质。
消毒处理时,应将畜禽迁出处理区。应定期清理畜禽粪便。
允许采用中兽医、针灸、植物源制剂和顺势疗法等自然疗法医治畜禽疾病。
允许实行国家法定的预防接种。
当农场有发生某种疾病的危险而又不能用其它方法控制时,允许紧急预防接种(包括为了促使母源体抗体物质的产生而采取的接种)。但接种的疫苗不能是转基因疫苗。
禁止使用抗生素或化学合成的兽药对畜禽进行预防性治疗。
当采用多种预防措施仍无法控制畜禽疾病或伤痛时,允许在兽医的指导下对患病畜禽使用常规兽药,但必须经过该药物的停药期的二倍时间(如果二倍停药期不足48h,则必须达到48h)之后,这些畜禽及其产品才能作为有机产品出售。
禁止为了刺激畜禽生长而使用抗生素、化学合成的抗寄生虫药或其它生长促进剂。禁止使用激素控制畜禽的生殖行为(例如诱导发情、同期发情、超数排卵等)。但激素可在兽医监督下用于对个别动物进行疾病治疗。
除法定的疫苗接种外,饲养周期不足1年的只允许接受一个疗程的对抗性兽药治疗;饲养周期超过1年的,每年最多允许接受三个疗程的对抗性兽药治疗,否则该畜禽不得作为有机畜禽或有机产品出售,如该畜禽要继续留在有机养殖体系内,则必须在认证机构同意后再经过规定的转换期。
必须对疾病诊断结果、所用药物名称、剂量、给药方式、给药时间、疗程、护理方法、停药期进行记录。对于接受过常规兽药治疗的畜禽,大型动物应逐个标记,家禽和小型动物则可按群批标记。
“一品一码”,是新规的一项重要改进:即有机食品在销售时不但需要有机标志,还要有与其唯一对应的有机编码,可以追溯产品的生产、流通过程。而且有机标志要按量核发。
不过,严格的《管理办法》也是双刃剑。有机认证新标准严苛,导致成本飙升,“我们现在做有机认证一年的费用大概要十万”,一家有机农场负责人如是说。有机认证每一年都要做,不同蔬菜品种还要单独做,这绝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自然将那些实力较弱的小农场挡在了有机大门外。更多农场走向灰色地带,采取无证经营模式,这使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诚信面临更大的考验。
而有机农业界的主流观点认为,真正的有机农业公司规模都不会太大,有机农业并非资本通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