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然而我国地理标志是采用商标法保护和专门法保护两种模式,涉及法律法规众多,故在实践中发生了对地理标志如何进行界定的争论,为此有必要对地理标志相关问题进行梳理。
当今,农业品牌化的推进正从“高度重视”,走向“实践落地”,各地政府闻风而动,各个企业整装待发。但我们也无比担忧,农业品牌化会不会陷于急功近利,浮于表面的喧哗?农业品牌化的价值对于中国农业及其国家的价值意义到底是什么?如何真正抓住品牌战略,对农业供给侧改革产生巨大的能量,如果上述问题没有能够正本清源,或将出现与初衷大相径庭的结果。
中国农产品包装设计大赛组委会主任;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估模型、中国“品牌新农村”建设指标、中国农事节庆影响力评估模型、中国区域公用品牌网络影响力研究等首席专家;在中国大陆高校中首次组建专门的中国农业品牌研究中心,首次提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等概念,并持续进行纵深的理论研究与战略规划实践。
农业部长期着力提倡“三品一标”,各省市县区的政府、协会及其企业都会重视并努力申请、注册。但为什么农业部要提出“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这一组合要求?本专题将对此,特别是对“一标”问题,提出观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天然拥有独特的品牌基因。因此,推动并强调“三品一标”,不仅在产品的品质管理层次上提出了不同层级的要求,更在品牌创建的差异性、独特性方面提供了良好的品牌竞争的核心价值。
如果把中国按地理标志划分,那应该是一个巨大的吃货市场,很多地理标志基本都是吃的和喝的,比如大家耳熟能详的:烟台苹果、五常大米、平谷大桃、贵州茅台等。地理标志为了满足大家的味蕾而生。
大家都知道,东北有一个“五常大米”的品牌特别知名,然而,就是因为其太出名了,所以出现了各种假冒现象。面对市面上那么多假冒劣质米的出现,很多消费者已经产生了怀疑情绪,所以这种情况最难受的其实是商标品牌的关系人。
地理标志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可采用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进行保护。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