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版权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必须提供自己是权利人,享有版权的证据。此时版权人若很难举证自己是作品的创作者或权利继受人,尤其是当一件作品设计的时间较长,或是委托他人设计,或是职务作品的时候,更难以收集原始证据,难以确定版权人,给权利人主张权利造成极大的困难。
版权自愿登记制度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设置的,如果权利人在作品创作完成后,先进行版权登记,则在举证的时候,只需要出示登记中心颁发的证书,就会得到法院或有关机关的认可。版权证书大大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
1、版权在先权利
版权的产生是随作品产生而产生的,因此相比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而言,属于在先权利。商标是按类别进行注册的,如果你的商标还没有做全类保护,这时候登记版权是再好不过的了。登记版权即意味着你拥有这个商标的创作权。“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的商标和外观专利可以被撤销和无效”,如果商标被他人在别的类别上抢注,利用版权在先权利则可以很好地保护自己的商标。
2、申请周期不同
版权的申请时间较快,一般两个多月即可拿到证书,而商标则需要十几个月的时间。在商标核准注册之前,版权登记都可以起到商标防御作用。
3、非商标性使用也可以维权
如果有人把你的商标图形用在除商标注册的其他地方,并且用以建立该标志与自己特定商品之间的联系,这种情况下商标法是无法维权的,可以用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维权。
4、有效期不同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而版权的有效期是作者有生之年至死亡后50年,不用做续展,节约费用。
5、保护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
防止原商标持有人不合理地囤积或垄断本可被其他经营者有效利用的商标资源。但是在“商标版权化”的保护模式下,商标权人的商标即使因为不使用而被撤销,也会基于其享有的著作权而禁止他人继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