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营养标签的标示与否是以相关食品是否构成预包装食品为重要前提的,因此某食品如果不属于预包装食品则不需要标示营养标签。
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不适用GB28050所规定的营养标签规则。
3、企业自愿标示营养标签的,所标示的营养标签应当符合GB28050的规定。举例:某姬松茸(干制品),该产品存在营养成分表,但营养成分表能量数值计算错误且误差范畴超出了标准规定。因此该姬松茸(干制品)不仅不属于豁免标示营养标签的情况,且存在营养成分表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参考案例: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绵民终字第1641号民事判决书)。
4、食品标签中有任何营养信息的(相关产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工艺、分类等内容的描述,不应当作为营养信息,如“脱盐乳清粉”等)。
5、使用了营养强化剂、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植物油的,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6、标签中有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在营养成分表中应当标示相应的数值。
审核人员应当注意:
1、GB28050相关问答中虽然给出了关于赤藓糖醇和其他糖醇的能量折算系数的建议数值(赤藓糖醇0kJ/g,其他糖醇10kJ/g),但该建议数值并不具有强制执行性。原因在于国家卫计委以建议形式给出的数值折算方案在行政法上属于行政指导行为。行政指导行为只是一种管理性建议,被管理方有权选择执行或不执行该建议。
2、GB28050附录A的A.3给出的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数计算公式:NRV%=(X÷NRV)×100%。其中X为食品中某营养素的含量,NRV为营养素参考值。从严格的概念角度而言,X应当为食品中某营养成分的含量,而非仅指营养素的含量。
3、营养素参考值并非仅指营养素的参考值,非营养素的营养成分参考数值也包括在内。GB28050第2.6条规定,营养素参考值指的是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的参考值。例如GB28050附录A中的能量和膳食纤维均不属于营养素。GB28050第2.3条规定,各营养成分的定义可参照GB/Z2192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