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不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甄别义务。凡是能够到市场上提供给大家食用的食品,在安全标准上应该是统一的,这应该是一个底线。我们没有必要要求在消费者购买之前拿着标签看来看去。要看什么呢?看这个食品安全不安全?他看不出来!你不能要求消费者买汽车时懂技术参数,买衣服还要懂面料。凡是能够拿到市场销售的都应该是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的,消费者没有义务帮助厂家去把这道关,这个义务是监管部门的事。
当然消费者拿标签选择也是必要的,应该看看食物营养成分之类的标识,根据个人的体质和年龄,是需要吃点高热量的还是低脂肪的,什么样的蛋白适合,什么样的糖更适合等待。我应该选择这个东西,而不是让我去承担对自己安全的责任。
当国家在建立、升级、强化或改变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时,必须对很多支撑食品管理行动的原理和价值取向给予考虑。这些原理包括:
①在食品链中尽可能充分地应用预防原则,以最大幅度地降低食品风险;
②对从“农田到餐桌”链条的定位;
③建立应急机制以处理特殊的危害(如食品召回制度);
④建立基于科学原理的食品控制战略;
⑤建立危害分析的优先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
⑥建立对经济损益和目标风险整体的统一行动;
⑦认识到食品安全管理是一种多环节且具有广泛责任的工作,并需要各种利益代言人的积极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