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具有引导消费者选购食品,向消费者承诺,防止欺诈、误导,维护食品生产者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的作用。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也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不仅对国产食品的标签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还提出了对进口食品的标签要求。近几年,不少食品被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者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现存在不合格标签标识问题,对企业造成了损失。专业的食品法规团队熟悉预包装食品各项法规及标准,能结合其丰富的经验为企业提供全面、精确的标签审核、翻译及制作服务,帮助企业制作符合国家要求的标签,以避免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GB28050第七条的规定及相关问答的解释,豁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种类如下:
(一)生鲜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的、未经烹煮、未添加其它配料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等均属于生鲜食品,如袋装鲜(或冻)虾、肉、鱼或鱼块、肉块、肉馅等。此外,未添加其它配料的干制品类,如干蘑菇、木耳、干水果、干蔬菜等,以及生鲜蛋类等,也属于本标准中生鲜食品的范围。预包装速冻面米制品和冷冻调理食品不属于豁免范围,如速冻饺子、包子、汤圆、虾丸等。
(二)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
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饮料酒类产品,包括发酵酒及其配制酒、蒸馏酒及其配制酒以及其他酒类(如料酒等)。上述酒类产品除水分和酒精外,基本不含任何营养素,可不标示营养标签。
(三)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食品
产品包装总表面积小于等于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小于等于20cm2的预包装食品可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两者满足其一即可),但允许自愿标示营养信息。这类产品自愿标示营养信息时,可使用文字格式,并可省略营养素参考值(NRV)标示。
包装总表面积计算可在包装未放置产品时平铺测定,但应除去封边及不能印刷文字部分所占尺寸。包装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同GB7718的附录A。
(四)现制现售的食品
现场制售食品是指现场制作、销售并可即时食用的食品。但是,食品加工企业集中生产加工、配送到商场、超市、连锁店、零售店等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按标准规定标示营养标签。
(五)包装的饮用水
包装饮用水是指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及其他饮用水,这类产品主要提供水分,基本不提供营养素,因此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对于包装饮用水,依据相关标准标注产品的特征性指标,如偏硅酸、碘化物、硒、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2+、Mg2+)含量范围等,不作为营养信息。
(六)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
此类预包装食品指食用量少、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或者单一成分调味品的食品,具体包括:a、调味品:味精、食醋等;b、甜味料:食糖、淀粉糖、花粉、餐桌甜味料、调味糖浆等;c、香辛料:花椒、大料、辣椒等单一原料香辛料和五香粉、咖喱粉等多种香辛料混合物;d、可食用比例较小的食品:茶叶(包括袋泡茶)、胶基糖果、咖啡豆、研磨咖啡粉等;e、其他:酵母,食用淀粉等。
(七)营养强化剂在营养标签中的标示
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除应遵守GB28050关于营养标签标示的一般规定外,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八)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例如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供食用的初级农产品适用农产品质量法的规定。GB7718和GB28050均术语食品安全法范畴的法律法规。对于初级农产品的标识并不适用。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
1、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办理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申请企业应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的标签备案资料包括:
a中文标签纸质样张及说明信息(标签的说明信息中应该包括:生产商名称、商品品牌中文名称、与实物的对应比例等内容);
b中文标签数据文件;
c原标签样张及翻译件,如原文标签上未完整标注产品配料成分和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的,需另行提供中英文对照的完整配料表;
d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有机食品等内容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翻译件;
e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以及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提供有关审批证明;
f进口食品企业应对所提供的资料与进口食品的实际状况的符合性负责,并确保进口时食品标签的版面(包括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与已备案的标签样张一致;
2、对于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报检时需提供标签备案号、中外文标签样张,同时提交《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声明》。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相关规定,其中特别强调:
1.基本要求部分:
a食品标签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b食品标签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c食品标签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d食品标签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e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如下),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根据《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要求,食品企业需要在中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上标识营养标签,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在营养成分表中,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纳四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还可以标识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膳食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