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标准是原产地规则中的一个核心的部分。指的是出口货物具备原产资格所应具备的条件。通常在原产地证书上会有专门的栏目,用专门的字母或符号来表示。
通常情况下,实质性加工标准、百分比标准或两者的结合是原产地标准采用的主要形式。比如,进口原材料的税目号与成品的税目号不同,就证明是经过了实质性加工,符合原产地标准中的实质性加工标准。目前,各国(或地区)将货物原产地标准分为完全原产产品标准和实质性改变标准两类。
原产地标准分为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和实质性改变标准两大类:
(1)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指在出口国生长、开采、收获或利用该国天然出产的产品在该国制造的货物,其原产地为该国。但是,随着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国际分工日益加强,一件货物的组成成分和制造过程、工序往往来自和跨越几个国家和地区。因此,判定货物的原产地不仅仅成为一个复杂的技术问题,而且成为政策性较强的问题。
(2)实质性改变标准,指进口原材料在该国进行的制造加工达到一定实质性的程度,使制成品在性质上、形式或用途上产生不同于进品原材料的永久性和实质性的改变,则该国为货物的原产地。
原产地标准的确立,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商品税号为基础。
1.完整制造与细小程度的生产或加工,原产国无变化:(1)在一个国家内生产制造,包括原料、零件、组装;(2)细小程度的生产或加工,细小程度的加工或生产不会改变商品本身的根本特性,税则分类中商品前4位税号不变。
2.实质性改变。商品税则税号前4位变化,加工国为商品的原产地,原产地发生变化。
3.实质性改变的补充规定,加工后增值超过XX%或生产加工程序较大,商品税则税号前4位虽不改变,但后4位变化,以加工国为商品的原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