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在2015年10月1日实施后,为了能既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尽量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办法》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过渡期。
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取消食品“QS”,不仅仅是一个标志的改变,还涉及食品安全的方方面面。
旧版“QS”标志是质量安全的简称,是政府部门监管许可生产的安全食品。随着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QS”标志将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而是启用新的“SC”证。 “SC”编码代表着企业唯一许可编码,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实现食品的追溯,增强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
QS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该《条例》已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
SC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五条是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注及“QS”标志: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
新的“SC”编号作用可不能小觑,它是与企业对应的唯一编号,能够实现食品追溯。
从QS到SC,做了以下调整:
调整食品生产许可主体,实行一企一证;
调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由原来3年的有效期限延长至5年;
调整现场核查内容;
调整审批权限,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原则上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生产许可审查外,其余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可以下放到市、县级食品生产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