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管理体系是企业诚信行为的基本保障,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就是制定和实施食品工作企业诚信方针和诚信目标,并进而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的集合。食品工业企业建立以法律为保障、责任为基础和道德为支撑的管理体系,可增强食品工业企业履行承诺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失信风险。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IMS)相关知识: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GB/T 33300-2016)国家标准对诚信管理体系定义为:用来制定和实施诚信方针和目标,并进而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的集合。诚信管理体系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也是食品工业企业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涉及食品工业企业组织机构、诚信体系策划、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一、相关法规:
国家层面:
为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2009年12月18日,国家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09〕701号),意见指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对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和保障措施进行明确说明,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诚信评价体系和政府部门协同推动、行业协会组织实施、食品企业积极参与、诚信责任有效落实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运行机制。
2010年10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工信部消费〔2010〕549号)提到:为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加快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按照部门分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和要求,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指导、督促、检查地方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
2011年8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27号)指出:鼓励企业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GB/T 22000)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QB/T 4111-2010),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2012年6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22号)提到:鼓励企业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GB/T22000)、《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QB/T 4111-2010)等相关标准,建立并运行诚信管理体系,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2014年6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14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工信部消费〔2014〕221号)提到:组织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对标达标工作,加强工作督促指导,推动企业建立并运行诚信管理体系;完善评价机构工作规则,规范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编写重点食品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加强标准宣贯培训,完善诚信管理体系行业标准;加强地方、行业诚信信息平台网络建设,促进诚信建设宣传交流。
2016年11月28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总局关于进一步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督促大型企业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重点推动大型企业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加强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自律约束,积极公开并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水平,增强员工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构建食品安全长效保障机制。
2018年国家食安办《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GB/T 33300-2016国家标准培训宣贯纳入各省市食安办工作考核。
二、相关标准
2010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QB/T 4111-2010《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和QB/T 4112-2010《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QB/T 4111-2010规定了食品工业企业建立及实施诚信管理体系的原则、诚信方针、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和改进、评价与声明等,提出食品工业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诚信因素识别程序,所指诚信因素主要包括食用农产品原料及其他投入品的质量安全控制,特别是微生物、药残、重金属、环境污染物、违法添加物等、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包装材料、标识管理、仓储、物流管理等生产经营、产品供应、广告宣传和服务等活动中涉及的诚信因素,以及新产品配方与预期用途、技术改造等与新项目有关的诚信因素,诚信因素识别程序应形成文件,并适时予以更新。QB/T 4112-2010规定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要素和评分规范,适用于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的评价委托方、受委托方和监督机构验证食品工业企业的诚信保障能力,企业三年内有未按QB/T 4111标准要求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其他严重失信行为三种行为任意一种的,无参评资格。
2016年4月27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RB/T 187-2016《食品检验机构诚信管理体系通用要求》,规定了食品检验机构建立及实施诚信管理体系的总则、诚信方针、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和改进、评价与声明。该标准规定的诚信因素主要包括对人员的要求、食品检验合同要求、食品检验过程管理、食品检验技术要素、相关方对食品检验机构要求、复检机构要求等。
2016年12月13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GB/T 33300-2016《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了食品工业企业建立及实施诚信管理体系的总则、诚信方针、策划、运行、检查和改进、管理评审和声明,该标准所规定的诚信因素与QB/T 4111-2010《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中相同。国家标准GB/T 33300-2016《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