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生态原产地产品适用范围包括5项:
(1)原产地标记产品;
(2)原产地名称保护产品;
(3)生物物种起源产品;
(4)具有历史传承的老字号名优特产品;
(5)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产品。
合理分类
生态原产地产品的涉及范围很大,对于在涉及范围内的产品,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行业分类的小类来分,就会数量庞大,不便推开。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的分类标准,其中制造业包括了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等20多个大类,包括了300多个中类,小类更多,数量成倍。为了便于操作,分类不宜过细,可以将关联比较密切的小类合理归类、合理划分,从产品生产过程的关联相似性,以及终端产品的关联相似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应首先规划好优先开展的生态原产地产品的认证范围和产品种类,以稳健、不产生歧义、容易开展为原则,并作为第一阶段的工作重心,着重选择对绿色生产、消费模式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产品,着重对名牌产品率先进行认证,树立标杆。
技术标准
生态原产地产品,首先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绿色、安全、环保、卫生等相关要求,对环境、生态、资源不能产生危害。但在具体制定标准时,有两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其一,既然产品分类不能过细,那么,在制定技术标准时,总体上应充分集纳体现生态环境的要素条件,高度归纳出最具原则性、代表性、关键性的指标,作具有先进性、通用性的定量标准。其二,在充分体现原产地产品生态环境要求的基础上,同时避免重复性的认证。生态原产地产品认证,应当属于一种证明性认证,证明产品在质 量合格的基础上,产品符合生态环境要求和原产地特征。